衡水高新区现辖面积15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50.97平方公里。下辖1个园区、1个乡镇、1个办事处,116个村、6个居委会,总人口14.8万。衡水高新区按地理位置分为东区、西区、南区、北区,现有企业近5000家,其中规上企业115家,高新技术企业9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36家,先后与美、德、意、韩及港澳台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了大健康、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并进一步向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数字产业经济等新兴产业拓展。

衡水高新区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地带,河北省重点发展的省级开发区之一,是衡水市发展经济的战略地带。

衡水高新区前身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火炬园区。2000年经河北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承德、张家口等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00】55号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8月经河省政府《关于同意衡水经济开发区等4家省级经济开发区转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字【2016】44号,衡水经济开发区转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衡水高新区先后被命名为“河北省综合示范试点开发区”、“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区示范基地”、“河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全国首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园区”、“食品产业绿色创新发展引领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成功入列京南·国家科技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申创国家高新区正式进入审批程序。

衡水高新区招商引资

2019年,衡水高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1021亿元,提前一年实现千亿元产业园区发展目标。工业总产值495.9亿元,全部财政收入3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6.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77.92亿元,财政收入占衡水市总量的近五分之一,工业经济占衡水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2020年1—月份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71亿元,同比增长9%;完成工业总产值244.5亿元,同比增长8.7%;完成税收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2亿元,同比增长1.4%。完成出口总额10.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150万美元。

衡水高新区招商部门

为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负责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和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入驻单位对入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负责承办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衡水高新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督查、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衡水高新区督查考核科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服务窗口行政效能监督机制,负责实施对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效能监察,负责处理对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行政效能投诉。负责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业务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全区“三级平台”的工作情况。

3、衡水高新区综合审批一科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区经济发展、环保、安监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4、衡水高新区综合审批二科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招商合作、城市管理、园林环卫、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建设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5、衡水高新区综合审批三科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区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事业、涉农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6、衡水高新区综合审批四科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商事注册登记多证合一以及质监、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7、衡水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维护公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

8、衡水高新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梳理中介服务项目,推动各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守则”,对行业监管部门和资质管理部门履行中介机构监管职责进行日常考核等;负责指导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并督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指导、监管、考核评定及信息采集公示等工作。

9、衡水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纳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指导、代办工作;负责为民服务事项全程代办和重点项目服务全程代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涉及“并联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负责组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负责政务大厅后勤保障。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